本报讯(实习记者兰洁)市民政局昨日发布公示,将对全市161家由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助,补贴其2010年度运营情况,计划资助金额共计3320.91万元。
依据规定,资助标准为:对社会办福利机构(不含社会办会员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为生活自理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按照150元/人/月予以资助;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按照200元/人/月予以资助。对“公办民营”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为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和社会办福利机构为孤儿弃婴开展的福利服务,按照150元/人/月予以资助。对社会办福利机构为残疾人、会员制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按照100元/人/月予以资助。 J235